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—上市公司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《<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—业务办理>第六
的监管要求》
号—定期报告》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公司”)
《独立董
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对公司 2022 年度
发生的对外担保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
明和独立意见:
一、专项说明
万元,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3.37%。
上述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,不存在向全资、控股
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行为,亦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、任
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。
二、独立意见
我们认为: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《公司章程》以及
公司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
要,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,不存在损害公司
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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